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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于同年年底参军入伍,2008年底两年服役期满后退役。现参加公务员考试已被录用,由于公务员政审需调档案,而退役后档案保管在所在地民政局,去调档时民政局要求返还退役时一次性发放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与民政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后一次性发放2万元自谋职业补助金,但协议文本并没有诸如考上公务员应返还补助金的内容。当时迫于政审就交给其一张存单,方得以拿回档案。 现在退役士兵政府已不安置,都是签署自谋职业协议,而现如今考取公务员更属不易,花费的代价诸如培训费,差旅费等已大大超过2万元。现在民政局这种做法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拒绝返还2万元补助金,如进行诉讼胜诉几率有多大?谢谢!

行政纠纷
2009-08-08 1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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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