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这样:我是营业商业的..我租的是成包商建的铁皮房!开始做的时候要一万元建造会!合同上注明合同到期加租金百分之二!后来他跟政俯签的也到了!政俯拿回去自己收!我们就转交给政俯!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另一个新市场又给这个老板投标到了!接着政俯那边说我们这边的店租交给原来的老板:不过!我们也知道我们这边的店只是给他暂时收!如果政俯要用到此地方的话!就要随时无条件的收回..问题的关键就是承包商要我们现在交1万3千8佰元!不给就走人!请问他收这样的钱合理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