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深夜开车违章原地由右向左调头(调头没有逆行)
对方(两轮摩托车):(有驾照)超速行驶,黑车,酒后驾车
当我的车尾部快过黄线的时候,对方在没有拐把躲避,没有刹车的情况下撞在了我的左后侧,当时摩托车的车速大概在六十到七十。
送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和一些小伤口,别无大碍
交警来询问他后,他也是这样说的
请问像这样的事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酒精测试的200元钱该由我来掏吗
以后把他的腿治好了,假如将来还想说别的地方有毛病来讹我,而他当时对交警说“自己除了大腿断了,别的什么事情都没有”这句话,是否能在交警跟前成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