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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中午一点二十分许,租住本家学生童青玲听到外面有人用力敲打我家大门,随即就去开门,打开门后看到隔壁姜宏才手拿一把菜 *** 硬闯进来,当时童青玲被突如其来的情景吓呆了,反应过来就大声喊婆婆、爷爷。(小姑娘之所以害怕,就是看到姜宏才手里拿的是一把菜 *** 、不知对方到底想干什么,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用 *** 来砍人的)。本人出来后,问姜宏才什么事?想干什么?对方气势汹汹的说把削墙,本人当时对其说,你不打招呼就闯进家门,而且墙是两家公墙(房产证为证),就是也得事先与我方协商。在不与我方商理就硬闯的情况下,我方无法接受,何况此事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不仅不讲理更不尊重人!就在本人阻止姜宏才强行削墙时,姜宏才老婆贺德却从她家房顶上翻过我家二楼来,并动手推打本人,并用本人衣服捂住我本人的头。本人身体虚弱无力反抗,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想到求助人民警察,就急呼两位学生快拔打110报警,小童随即打了110报了警。但在警察到来之前,贺德云夫妻俩一直没有停止对本人的人身攻击。因老伴近七十的人,加之身体虚弱,无力还手。以至本人全身受到内伤,现已去医院检查。 请问能否定对方罪?

民事相关
2008-12-01 1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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