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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企业上班7年了,2002年上班时收了我们5000元风险保证金。有时与我们签劳务合同,有时不签。从来没有过节假。说罚款就罚款,前俩天就有同事罚了1500.动不动就开除。一点保障都没有。如果有一天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该如何维权?

刑事行政
2009-08-08 15:53: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另外,你可以看《劳动合同法》,他们收押金的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你们罚款也要有道理。不能罚这么多。
  • 你好,你将风险保证金的凭证留好,单位应返还该保证金,另外单位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2008年1月后可得到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