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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做过一个产品,是在电力上应用的,本产品有几个技术上的亮点,也是国内第一家做出来的。后来找了一家代理,这家代理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本产品很新颖,有技术优势,就分析了本产品的技术,并报取了一项专利和两项实用新型。我们虽然没有报取专利,可是这几项技术全都是我公司的。请问我们要是和他们打官司要求赔偿损失,能赢吗?谢谢

知识产权
2009-08-07 14:40: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既然你公司做过,且是国内第一家做出来的,代理商再此基础上申请专利和使用新型已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法定条件,你公司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如对方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你方再申请的难度已经很大了;
    3、赔偿的事情,难度也比较大,毕竟你方没有专利权。
  • 首先,谢谢王律师的答案。
    我们的产品做出来后卖的不多,只是在找了这家代理之后才卖了一些。
    是不是通过我们自己卖得已在应该用的本产品比他的专利时间早就可以?
    通过代理卖的来说明问题行吗?
    谢谢
  • 在代理商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之前,你方就生产出该产品了,代理商在此基础上申请专利和使用新型已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你们早于代理商生产的记录,销售的记录及相关材料,客户的证明,和代理商之间的代理协议等等都是证据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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