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被突然从胡同里穿出的机动车撞伤(该机动车无年检,无保险),伤后机动车车主用撞伤人的车将我母亲送至医院,并且第二天由我们被撞者家属报案,对方在胡同开车出来没有鸣笛,没有减速,没有瞭望,并且不保护现场,不报案。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他该负全责,但是交通事故大队说划分不了责任,给我们出事故证明,让我们签诉讼保全书,事故证明没有写我们在非机动车道被撞,只是写两车相撞,也没有标明事故责任划分不了的原因,所以我没签,今天又通知我签诉讼保全书,我没签,交警说我不签也可以放他车,我不知道合理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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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根据规定,事故交警部门部门不能认定责任的,可以到法院阶段由法院认定。一般情况,对方是全部责任。
二、财产保全问题。交警部门让你财产保全是对的。你为什么不签那?如果你不签的后果是,把车辆放行,以后再想追究对方责任就很难了。
你在处理时为什么不咨询律师,有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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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场已经破坏,无法认定责任.
如果你认为交警部门应当进行责任认定而没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方的行为并不属于肇事逃逸,所以,不是绝对的10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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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明后,就可以放车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没责任,由他自行举证证明,因你方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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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你和对方协调不成,就只能自己收集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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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