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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生病住院手术由于医生的误诊当时没有发现是致命的恶性癌症,导致三个月后无法医治死亡,我们可以向医院索要哪些赔偿

医疗纠纷
2009-08-10 18:43: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建议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权威鉴定结果,主张你的权利。有鉴定结果,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律,都对你方有利;
    二、保存好各类正本治疗单据,以便今后主张赔偿。
    三、前面一位回答所列的为具体项目和计算标准,你可据此计算。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建议携带病例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协助你确定维权方案。
  • 建议你尽快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你的权利。有鉴定结果,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律,都对你方有利;
    保存好各种正本治疗单据
  • 建议你先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向医院提出赔偿标准,也可委托律师介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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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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