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驾驶大客车,行驶在一条没有任何标志的郊区道路上(道路俩边有市场并为下坡路段),在于对面行驶来的另一车辆会车时与后面骑自行车的53岁女性残疾人发生碰撞(自行车从车后与客车同方向驶来)。送至医院抢救一段时间后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初步估计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司机负主要责任。
请问,1.我父亲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会不会调销驾驶执照?
3.事故中初步估计应赔偿被害人30万左右。该车辆为个体客运公司所有,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不计免责险。我父亲与车主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请问保险公司,雇主和雇员三方各应负担多少钱的民事赔偿?雇主和雇员连带责任怎么划分?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雇主和雇员各赔多少钱才算合理?
4.这类案件精神损失赔偿金大概金额为多少?
5.若双方负同等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很急!谢谢!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