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与继父在93年登记结婚 07年我继父去世 继父有一子 在09年我继父的妈和其子将我妈起诉 我继父在天桥区曾有一处房产 06年我继父的二哥托关系找我继父想买处房子 我继父是铁路上的职员 挂我继父的名从我继父单位上买处房子 但我继父已经于一处房子了 于是他们商量先过户 但是怕单位调查 没将房子过户到我妈名下 因为我与他儿子都未成年所以都没法过户 于是过其大哥的儿子名下 说买完房后再过回来 但买完后也未过回来 这期间也没签协议说买完后再过回来 都以为是姊妹们 哪有那么多事阿 但是我们后面买的房子房产证的户主是我继父的 期间的钱是其二哥交的 还签了一份协议说房产权归其二哥还注明未用我继父的房产基金 并签字画押 而且购房手续和钥匙都在其二哥手中 房产证名字是我继父的 09年7月将我母亲起诉 我继父乃意外身亡 没有立遗嘱 我又与其没血源关系 请问我妈能得到什么 我们以前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 那这套有我继父名字的房子我们是否能拥有 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 应怎么办呢?请热心人帮忙 不胜感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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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份协议是有效的。
2、有你继父名字的那套房应该是属于其二哥。
3、原来的那套房可以作为你父亲的财产由继承人分割,但是首先要证明其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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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你母亲和你继父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取得财产,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分得一半后,仍可有权参与继承你父亲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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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份协议时有效的。
2、有你继父名字的那套房应该是属于其二哥的。
3、原来的那套房可以作为你父亲的财产由继承人分割,但是首先要证明其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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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