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各有一套自己承租居住的公产房,96年双方将两套房的承租人姓名互换,但实际居住使用未变。若干年后,子将自己居住的承租人是其父的那套房转让,并要求其父办理变更手续,此时,其父提出要求将两套房互换恢复回96年前的现状,由其子自己办理其承租房的更名手续,其子不同意。
鉴于其子已将房屋转让,要求互换恢复房屋承租人又遭拒绝,其父怎样能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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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没有经过父亲同意,转让行为无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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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登记为准,如果父亲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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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子不能私自出售父的房屋,撤消后再予以互换。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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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登记为准,如果父亲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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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