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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5月21日在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当时医生交带一星期后出血未停止或有腹痛症状要回医院复诊,否则不用复诊,本人人流术后有少量流血,2天后已没有出血并没有腹痛症状,但就一直有腰痛,本人于6月13日回到该院检查,看是否人流术后所致妇科问题,但该院的妇科医生给我做了妇科检查,表示没问题,还建议本人去做个双肾B超,看是否肾有结石所致腰痛,但结果显示没问题,该医生就说可能是人流后休息不好所致,就开了一些止痛药给本人服用,其它什么问题也没检查到;直到7月16日本人到另一医院检查才发现原来胎儿还在本人体内,而且还处在发育状态,并已成形且已有胎心搏动;因之前做了刮宫术,所以胎儿是不可以要的,现已做引产手术。请问该医院所造成过失可索赔多少?望尽快回复,谢谢!

医疗纠纷
2009-08-07 08: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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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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