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二婚的人,我没有多少文化,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2000年跟我对象离婚,当时是这样的,我外出开车不经常在家,我对象与别人有了外遇,并生下一个男孩,当时我什么都没说,因为在农村很封建,这不是什么很光彩的事情,没过多长时间,我们协议离婚了,孩子跟她,因为孩子不是我的,但是孩子的户口落到了我的名下,现在,我跟我第二个对象过的很幸福,也许老天想报答我吧,把她赐给了我,但,有个问题一直捆绕着我,我现在跟我第2个对象有了一个女孩,我们想在要一个孩子,农村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话可以在要一个,但是,我的户口是已经有过2个孩子的户口(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已经取走跟我第一个对象了,现在只有我第2个孩子的户口),计生办说我可以要第2胎,但需要提供证明第一个孩子不是我的,我想做DNA但我第一个对象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向我这种情况有必要提交证明吗?还有什么别的好的方法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