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租了一套房子,于08年8月的时候与女房东(当时出示了她拥有此房子的房产证)有续订了两年的合同{书面合同},最近一段时间女房东要和他老公离婚,她老公想要这个房子,前天她老公找上门要我搬走,由于我缴纳了半年的房租,她老公让我找他老婆要,并威胁我要不搬走就找家具堵住我的门口,由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一条双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必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我打电话给女房东她不让我搬,其实我也不想搬因为找这样的房子不好找,如果我要搬走了女房东会失去这套房子的控制权了,我是否会赔偿女房东的经济损失,女房东的老公是否有权利让我搬走,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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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还不破除租赁呢,在租期内不用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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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在里面住,不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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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完全不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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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东的老公无权让你搬走,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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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