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我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到位于黄土坡的朋友家玩,车子就放在朋友家楼下旁边的路边,当天玩得有点晚,我出门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走到车边,发现车子的玻璃被砸烂了,车里的东西全不见了,车内的设施也一塌糊涂,所有值钱的东西全被撬走了,当时我马上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的电话,警察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来了,对现场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事后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是车内的设施不给予赔偿,只对损坏的玻璃进行赔偿,(我卖的是全保,还没过期),我自己把车开到修理厂进行相关维修,单是修理费就花了8000多,可是保险公司只对玻璃进行赔偿,对于这样的结果我很郁闷!也尝试过打电话进行咨询,可电话老是打不进去,所以只能通过这样的方法进行相关的咨询!
我的修理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吗?
可以帮帮我么,帮我走出困境!
无限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