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三兄弟以同比资金办厂,当时是集体企业,95年改制为股份制,三人各占20%股份,其余40%为企业股.98年时,由于无法合作,其中一人出来注册新公司,任法人.与原公司生产同样产品.当时达不成协议,原公司股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其另外二人经营原公司至今.现二人又不能合作,三人决定分开.1:在这样情况下,从法律上说应采取什么方法分股,公司分立?股权转让?清算?
2:各方法的法律程序?
3:采取这些方法对第一个出来的人有什么不利因素.对其新注册的公司有影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