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上旬在网上看到一家旅馆要转让,和店主见过面后得知店主本人急需一笔钱到医院手术,也因没有人手看管要转让(注:二手房东)。协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合作是把原来房主付的押金我们先垫付给她,房租的钱我们出,营业额我们收,转让费没有,(房主手术结束后还会来养,到三月份谈分成);一种是把店全部接收过来,免费让她回来养伤,养伤期间可以帮忙看店。
问题:11月20号左右把钱交给房主转让费没给(大概一万元),收第7天早上服务员等很久没见她人,就打电话,她说一会回来,在吃早饭,后来看抽屉才发现所有的营业款6000元左右不见了,还有服务员的个人钱款也没有了,再打电话她承认是她拿走的,说服务员的钱要问我们拿,是我们钱她的钱。所有发生的一切都没手续,钱付给她也只有一张手写的借条,也没有身份证号码,店面的真正主人我们连电话都没有,更不要说她到底付多少钱押金了。
店面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都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