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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专卖店的导购员,5月底的时候店里的账差了,差了一万块钱,2个月后老板自己推理说这钱就是在店里丢的,说我们都能打开收钱的抽屉,要我们大家赔。(我们一共5人,一名店长,一名会计,3名导购员)我们实行的是上下午倒班的制度,我做为一个导购员,应该赔这钱么??? 8月5日,老板说要吗赔钱,要吗不干,不过就是不干了也不给开工资,不报警也不追查责任人,这样的要求合理么???为了名誉的问题我拒绝赔偿,当时提出辞职,我该怎么讨回我的工资??

经济相关
2009-08-06 15: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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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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