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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6月份,我在原公司做了足足10年,在6月份的时候写过一封邮件给人力资源总监申请离职,但公司未正式批复,我也没有再上班(因身体原因在此之前已经请了一段时间假,是在家中休假,没有病假的证明)。从6月起公司没有再发工资给我,7月之后的社保也要求我补交现金给公司(办社保的人和我解释她忘记停我7月的社保,要我将公司代交的7月份的全额补回给公司,8月之后就正式停社保)。现在有另一公司有意向聘用我,但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我应该如何和原公司谈,既能开到离职证明、又能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呢?

其它综合
2009-08-06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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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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