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DELL1420)有质量问题,目前因为主板质量问题已经不能正常开机。经过与DELL工程师的联络,经确认为NV显卡门事件(厂商公开承认的产品质量问题),现需要更换主板。
出现质量问题的主板仍在保修期内,也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内,依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DELL应当为我更换新主板,并且我认为应当是没有质量问题的主板。经与DELL工程师联络,对方回答只有返修的“良品”主板以供更换,理由是原产品已经停产。
这与三包规定是不相符合的。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实体法方面,三包规定应属部门规章,违反三包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如何定性?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2.程序法方面,解决定性问题之后,就可以设法解决管辖权问题,如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能否在本地起诉?还是最终会由于管辖权异议而移转至厦门法院?
希望尽快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