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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患“胸主动脉夹层瘤”不幸去世后,经市级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理由是此病非常凶险。我对这一结论不服,我认为医院应负全部责任理由:<一>、 院方应对患者是否患有冠心病进行检查而未检查。 <二> 、院方手术前未制订手术预案,没有术前讨论纪录,也无专家会诊记录。未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器械药物等各方面准备。 <三>、手术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 1、病人是在血氧饱和度非常低的情况下,既未查找原因,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血氧饱和度,就进行了手术。使病人在手术过程中同时承受缺氧对肌体的损害,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从而极大提升其手术风险。 2、在上述第1项原因的基础上,拔管时机操作不当,直接导致患者功能障碍,呼吸、心跳骤停。 <四>、主 *** 大夫在手术尚未结束时离开医院,以及其它医疗人员提前离开手术室,抢救用品不完备,这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有效的抢救病人。 <五>、护理人员未尽到护理责任。

医疗纠纷
2008-12-02 2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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