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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被突然从胡同里穿出的机动车撞伤(该机动车无年检,无保险),伤后机动车车主用撞伤人的车将我母亲送至医院,并且第二天由我们被撞者家属报案,对方在胡同开车出来没有鸣笛,没有减速,没有瞭望,并且不保护现场,不报案。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他该负全责,但是交通事故大队说划分不了责任,给我们出事故证明,事故证明上不标示为什么划分不了责任?直接让我们受害者家属签字,给我们提交法院,请问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8-06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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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