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有一处房产,但都已过逝,爷爷奶奶所生子女姑姑三人和我爸爸,大姑已过逝,大姑子女四人,我爸爸也过逝,现在姑姑和大姑的子女们都放弃了继承爷爷的房产,并写出增送协议将房产增送给我。 但听说要进行公证才能将原爷爷名下的房产证办到我名下。在公证处要以现产价的2%收费及另外的调查费,拿到公证书后过户又要收取过户费:面积乖6%来收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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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然是要收费的,房产过户也是要纳税交费的。但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以北京的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税费标准供你参考一下吧——
1、继承公证费
房屋继承人需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评估费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较类似,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3、手续费
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4、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2)权证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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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要收费。建议目前先不办理公证和过户。亲戚们都同意给你,你可以居住,如果要卖的时候再办理过户也可以。我的建议不错吧。
---供参考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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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