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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我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合同满又续签三年,续签的时候我提出可能不能到三年合同期满,就提前辞职,公司同意,合同应到期的时间是2010年四月,我于今年八月辞职,按公司以前的制度是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都要发放一次奖金,因为今年上半年奖金还未发放,以前惯例是每年的6、7月份发放,我提出辞职后奖金是不是应该拿到?如果公司不给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 在签定的合同时,公司并没有将发放奖金写进劳动合同,这样我是否还能拿到上半年奖金?我提出辞职后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表示上半年奖金还未计算因为甲方给钱不及时(公司是设计单位),等以后再说,如果是这样公司是否应该按时支付我奖金,如果不支付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8-05 19:05: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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