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内部承包到某施工单位中标的某厂房的修建,作为公司法定代理人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时也与施工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协议,由于资金紧张我哥找了个合伙人但是合作不愉快,后来我哥因故去世了,施工单位指定我爸继续承担项目的建设,我想问的是一、我哥和合伙人签署协议在我哥去世后有多大法律效益,我爸作为新的项目法定代理人是不是必须履行前一任项目承包人签署的协议,我方认为此协议不公平难道还要继续履行吗?二、如果我们不签署新协议到工程结束后再和合伙人扯皮对我们有没有利?三、关于违约:前期合作中,我哥在世时双方都有部分违约行为,其中违约金规定为工程总价的5%约120余万,如果我父亲不想和合伙人继续合作,是不是要由我父亲承担违约责任?四、我父亲作为新的项目承包人不应该算是继承,因为工程是施工公司的,我父亲搞建筑几十年了,施工单位考虑到我哥对工程的付出加上工程建设需要有一定能力的人来承担项目建设,所以把工程交于我父亲,这应该不是继承吧?换句话说我哥以前的债权债务我父亲是不是都应该不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