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对本人不好,借一点小事就暂时不发全月工资,本人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但是如果提出不干,公司领导肯定会刁难我,不给我结清工资(有先例,走的人都是至少损失半个月工资,并且个人证书被公司扣下,),因为公司都是中旬开上月工资(压半个月工资),请问我开完资后不辞而别,在工作期间我个人做的资料不交,公司给我补发本月半个月工资(并把我的证书给我)我再把资料交给公司。请问我这种做法属于犯罪吗?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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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做法不妥,1、 公司会报警你盗窃了公司资料。2、 你的证书重要还是资料重要,3、 公司不要你的资料让别人再做一份,你的证书公司不给你。你这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认为:证书重要,你就公开提出辞职,工资不给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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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离职,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返还证件,如公司不予结清工资并扣留证件的,可以提起仲裁。如需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135817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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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