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租赁期限:甲方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将上述第二条款租赁给乙方。租赁期为2年整。
合同中有一条写到:
四: 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应向甲方缴纳5000保证金,在合同期间如不发生影响合同履行条款的,到合同期止应全额反还(不技息)
我就担心他以这2条说我们没租满2年,不退押金,可是合同上并没写你一定要租满2年,也没写不租满2年押金不退还,房租也为一年一付。 请各位帮忙 ~~~感激~~~~
那么请问房东如果不退还押金 我们有权利要求反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