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38岁左右,无业,已婚。
乙,女,50岁左右,经商,丧偶,继承前夫千万资产。丈夫死后,与甲长期同居。
2008年4月,甲带乙找到我,说做生意少钱。乙拿出两个房产手续,表示愿意以其抵押,向我借款。9月份,甲再次联系我借款,许诺不要我担风险,只拿固定的20%红利,作乙借款或担保,期限2个月。超过期限的另算3分息。乙在电话里也口头承诺说“没事,请放心”,表示愿意承担还款风险和责任。10月,我把60万元资金打入甲帐户。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款。甲乙经常更换手机,使我无法找到他们。09年3月,我要甲补写借条,甲也承诺找到乙办理好借款或担保手续,并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还清。一个月后没还一分钱,甲的两个手机号全部停机。4月,我找到甲不准其脱身,甲当即偿还32万元。此后甲以多种理由和原因不还借款,并和乙多次以其在黑社会上做违法生意相威胁。到6月份,三个手机号码都停机,再也联系不上。乙回短信,乙既不承认借了钱,也否认做了担保。
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甲不偿还债务,乙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我有什么办法追回自己的资金?红利、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