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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38岁左右,无业,已婚。 乙,女,50岁左右,经商,丧偶,继承前夫千万资产。丈夫死后,与甲长期同居。 2008年4月,甲带乙找到我,说做生意少钱。乙拿出两个房产手续,表示愿意以其抵押,向我借款。9月份,甲再次联系我借款,许诺不要我担风险,只拿固定的20%红利,作乙借款或担保,期限2个月。超过期限的另算3分息。乙在电话里也口头承诺说“没事,请放心”,表示愿意承担还款风险和责任。10月,我把60万元资金打入甲帐户。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款。甲乙经常更换手机,使我无法找到他们。09年3月,我要甲补写借条,甲也承诺找到乙办理好借款或担保手续,并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还清。一个月后没还一分钱,甲的两个手机号全部停机。4月,我找到甲不准其脱身,甲当即偿还32万元。此后甲以多种理由和原因不还借款,并和乙多次以其在黑社会上做违法生意相威胁。到6月份,三个手机号码都停机,再也联系不上。乙回短信,乙既不承认借了钱,也否认做了担保。 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甲不偿还债务,乙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我有什么办法追回自己的资金?红利、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债权债务
2009-08-05 11:54: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对方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你以欺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 20%的红利问题,看是什么为标准。如果是以借钱的经营项目分红,对方有此种承诺,是可以主张的。但如基于借款要请求。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3、合法的约定利息,是可以得么支持的。受法律保护。
    4、担保合同是诺成合同。乙口头承诺时,担保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用书面方式。要想办法能够用其它证据来证明口头合同的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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