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5年5月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当时于房东签定一年协议,协议内容是 6月1日起,我父亲以每月800元租赁他的房子做生意。一年后,到期。达成口头协议,租赁内容不变。今年,5月初我从邻居口中得知,房东已经把我父亲所租赁的门市房出售,并没有告诉我们。当即,我们联系房东想要购买此房。房东告知,房子已经出卖。我于5月27日,房屋租赁没到期的时候起诉房东。(起诉理由是,优先购买权)。法院于7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等待判决。而房东于今日2009年8月4日,对我们提起诉讼,理由是原物返还纠纷。
基于此种情况,房东是否有权,以此理由提起诉讼?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