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下家在6月初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7月31日是过户最后期限,由于下家贷款没办出,现在我接到中介电话,对方用录音套我,说我没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首先是对方把复印件搞丢的。第二这房子是婚前财产户口只有我一个人。我产证也在中介手上。7月30日我致电中介问何时过户对方回答我就这几天我还要求对方提前三天通知我,我好请假。没想到今天接到这个电话。现在下家贷款可能办不出,可能申请过二个。因为我的房子是小户总价四十几万。下家要贷足7成。首付还欠我一万没付我同意他交接时给。而且首付款拖了一周再付。对方夫妻是外地人,一人工作。工作单位是私人公司。中介当时要我去下家第一个银行签字,我明确表示工作原因不方便,让他换银行不要来麻烦我。后来在7月底时才开始换第二个银行。我现在要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可行?下家贷款与我提供材料有关系吗?合同部分内容如下: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逾期超过拾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内没确定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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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贷款办不下来的责任本来就是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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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不下来与你是否提供材料没有直接关系,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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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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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有权解除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你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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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条款,第九条还是第十条,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可以书面通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办理出贷款的原因是在于下家举证,无论如何,基本判断就是下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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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