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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时,由男方家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其中3万元钱由男方家出了,余下的9千元钱由我们俩结婚后用共同攒的钱还了,房产人是丈夫。现在我们又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6万,房产人是我,房子还没有装修。首付了8万(其中的2万元是我为孩子存的教育基金,1万元是我私下存的,我丈夫也拿出了3万元,还有2万元是借的。),余下的8万元款项由我以个人的名字用住房贷款交付,这样的财产在协议离婚时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8-11-29 09:17: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套房子产权归丈夫,婚后的九千元,他应当归还你4500元;第二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怎么付款,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财产平分,债务也是平分担责。当然,协议离婚可以双方自由约定。
  • 你好,前面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则产权属于男方,男方应当给你婚后还款的一半的补偿,但也有观点认为你在9000元的一半的范围内相应地享有了房屋产权。后面的房子和由此发生的债务都是共同的,如协议离婚前面的房子归他,后面的房子归你,债务由你承担,当然不管是否约定,他对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就由双方去协商,自由处分双方的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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