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武汉人,与一湖北安陆男子结婚,有一个小孩,在我父母家带了有两年,婚后感情破裂,到了无可弥补的地步,恰此时遇到另一个非常理想的对象,由于我提出离婚家人不同意,他也处处为难,希望能多给钱给他,婚后的财产已经全部在他手里,包括我的工资,他还想问我要钱。种种无奈下,我和新男友住到一起(末离婚),我和新男友住一起,他的条件是让我买一部电脑给他,结果买了给他,现在他又说要我搬出来,不然去我公司闹,我和新男友住一起已经有一个多月了,但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现在大家都在东莞,我想家人也不同意离婚,他欲借离婚向我要钱。现在准备起诉离婚,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希望有人能够指点迷津。或者做我的代理律师,只想此事尽快解决。

婚姻家庭
2009-08-05 15:24: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旦上法庭,对方如举出您和新男友住在一起,即使你老公同意您和新男友住在一起,那么您的过错行为也是确定的,那么法律后果是在分配共同财产时你要少分。新男友要承担什么责任,要看他是否是已经登记结婚了的。如是结婚了的,他对她老婆就是违法哦!不过那是他们的纠纷了哦。如有不清楚的电话,可致电龙律师:15820879148
  • 如有对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可在东莞起诉.具体的可来电咨询.
  • 根据您的陈述,他不同意离婚并还要钱要财的。您可起诉离婚,但是,起诉要相应的证据。另,起诉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的问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您和新男友住在一起,最好不要给他弄到了证据。毕竟这种行为是婚内禁止的行为,他会以此称您有过错来抗辩你的。如有不清楚的电话,可致电龙律师:15820879148
  • 你好,(1)你与老公感情已经破裂,凑合在一起,不会有幸福。你选择现在的男朋友是正确的。千万不要与你的男朋友对外以夫妻相称,如果被他取得了相关证据,就涉嫌重婚罪,而且夫妻共同财产,他也可以多分。(2)你要东莞起诉离婚,必须对方是本地户口或者有对方在东莞居住一年的证明,比如暂住证,派出所证明或者居委员证明。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老乡,
    有几个问题你必须注意:1\\\\与新男友不可对外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
    2\\\\如你想在东莞起诉,需要有他在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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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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