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中安装电视天线时,天线杆的钢丝接线与家用照明线接触,人工用手去拉导致触电身亡,漏电保护器未起作用,而且包村电工在一个月前电路出现问题时村民多次打电话要求其进行维修,均迟迟不到,而是该村老电工自已维修的.请问律师:电力所是否存在监管不利和失职的行为?电力部门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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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漏电保护器属于用户自管保护装置,且安装于用户家中,不属于供电所产权范围、与供电所无关。应找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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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漏保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话,电力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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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漏保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话,电力部门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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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