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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农民,有三个儿子(我是二儿子),他有一块农村集体土地,现在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土地的继承是怎样的,不过,我已经转为居民户口,现在我有土地继承权吗?

民事相关
2009-08-04 10:5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继承。但是要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不是个人的财产,所以不在遗产之列.你不能继续农村集体土地.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父亲的那块地应属于承包地或者宅基地,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属于你们家的合法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哪些属于他的遗产,这有两种情况: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权利人死亡后全部成为遗产;共有财产应先将属于其他共有人所有的那一部分分出,剩余的方为被继承人遗产。

    你作为你父亲的子女之一,当然有权参与继承其遗产。至于你们家的承包地或宅基地,你是否应该有份的问题,如果你尚在学校就读没有参加工作,则你仍然有权分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