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A在一所中学读初中二年级,事发时年没满14周岁。事情经过:同校初三的一个学生M在白天打了初二的一学生B,被打学生B的一同学C叫了校外社会青年6人(16~20岁),于晚上8点,上晚自习时等候在校外,上完晚自习后8点30分,学生出校门,学生A、B、C一起走出校门与社会青年会到一起找那学生M,没找到。后看到初三学生N,学生A、B、C平时受过学生N的气,学生A就叫了一下学生N的名字,学生N一回答。6个社会青年就追上学生N,把学生N用刀砍成重伤,学生A、B、C没有动手。现学生N出院后,其家长把学生A、B、C和6社会青年告到法院。请问:学生A应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