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3年前购买了一间车库,当时交了5000块,物业公司开了收据,收据写着是“收定金5000块”,之后一直没给过钱,现在物业公司以长期不给付购买款为由要求我们退了车库。请问,我们可以维护自己哪方面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09-08-12 16:37: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算合同成立.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给付方如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方如不履行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是预付款,如不履行根据合同处理,一般可以要求退回.现在你交的是\"定金\",又三年不履行,在法律上你是不利的.
  • 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权销售车库,如果没有的,就是无效合同,可以要求返还5000元.如是有权销售的,合同成立,你违约不购买车库,对方可以没收.
  • 嗯,交了定金属于合同成立,尽快与物管公司协商购买车库的事情。
  • 你好,就你的情况,我想首先要搞清楚如下问题:车库是登记在谁的名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出卖车库?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必须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给你答案,如方便,可直接给我电话。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