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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号我父亲沿着城乡路回老家,途中由于天气炎热,他想到路对面的树荫下吸烟休息(过对面成逆行),对面一小年轻人骑电动车带着另外一个小年轻,骑车者还打着手机,疾驰而来,我父亲按下车闸停了下来,但是年轻人由于手持手机来不及停车,硬是撞上了。结果导致他腿部外伤,我父亲也是脚部外伤,他的车子前轮坏掉但是我父亲的车子完好无损,后来对方打了120,还通知了事故科。我们是知法守法懂法的人,也愿意主动承担逆行责任,但是请问我们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吗?对方的责任到底多大?对方医药费500多,一个新电动车也就1000多,但是对方索赔1500元,究竟该如何处理这起纠纷?麻烦律师了。

交通事故
2009-08-04 17:47: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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