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住六楼,七楼的卫生间漏水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最近找了补漏师傅来看,说是七楼卫生间的地板漏水,蹲厕位则要打开看才能确定哪里漏(从我家天花板上可以看出,蹲厕位那漏水厉害,很多水珠挂在上面)。七楼的业主说,他家的洗手间没有装修过(除卫生间外,其他地方都装修过),要弄就得找开发商或物管。我家那个小区属于集资房,原来的单位已经改制,有名无实了,只剩个壳,也没有物管,只有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小区的各项事务。所以不可能找开发商或物管,但七楼坚持不肯付钱补漏。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1、我们这个小区是没有房产证的,个人或集体的都没,01年竣工验收后就交付使用了,这对我的起诉是否有影响?2、我看过2000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请问,这个条例适合我这个案子吗? 最后还想请教一下,如果我起诉七楼业主,我的胜算有多大?我该做些什么准备?有没其他方法可以调解? 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1-28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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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