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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月单位破产,回家拿失业救济金,在家无事于3月办理了零售业个人营业执照,想开个店自己养活自己,并一次性领取了余下的2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店开办起来后没有产生效益,还要支付每月200的国税,有点力不从心了,现在想把店关了,不知道我这个情况要怎么去办理?国税还用不用交?对以后再次开店创业有没有影响?

经济相关
2009-08-03 2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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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