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0日别人给我们公司做的工程验收合格,当时我们公司欠别的公司工程款322515元,07年5月的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账上377515,当时我们公司没有反诉,后来又去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已经有点晚了,到现在二审结束法院还是维持原判,2009年法院下了一个执行通知书,附利息计算单,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按3年到5年这个利率计算的???我想问的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是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还是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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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从判决所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执行阶段,是可以争取和解的,你们可以争取减少一部分支付;你可随时与我们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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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么大一公司,居然没有一个法律顾问。难怪吃亏。迟延履行应该是判决书生效以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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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利息是从判决所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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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所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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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