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商场营业员,当天有两位顾客来本专柜挑选衣服。(以下简称AB)A顾客要试衣服把包放在专柜的座椅上,叫我帮看一下,我也答应了。但包至始至终都放在椅子上,B顾客在专柜继续挑选衣服,这时有另外几个顾客进来,我没留意,当A顾客从试衣间出来的时候,我招呼了下,包没留意被进来的小偷拿走了,当我发现后,出去追的时候,小偷已不见踪影.事发之后,顾客也报警了,我们是私下调解,顾客的两个包,一个包里装有一台新买的手机,2500.另个包有台旧的手机用里两年,当时买是800.现在顾客要求赔偿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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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的陈述,你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1.此种保管是一种无偿保管,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2.按此规定,即使你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没有把包里有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告知你),所以顾客要求你赔偿,只限于包的价值!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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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顾客是很难证明包里有什么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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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能起诉时对方难以证明损失之物之价值,但你也多了诉累,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商誉。能够协商解决,赔偿一些会更好。当然赔偿数目可以争取到一个合理的地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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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