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建了一座五层的楼房坐落地在江西省抚州地区金溪县新城区,手续其全,现已上到了三楼准备做四层,和我房子相邻8~9米同时也在做一座五层的楼房现要封顶,相邻楼房开发商以房屋间距不足为由不准我上四楼,而城市规划又要我做五楼请问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不准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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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间距应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在县城是由城建局具体办理的。开发商与你同是民事主体,无权对你进行管理,即不能干涉你盖房。如开发商继续阻挠盖房,可向法院提起排出妨碍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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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南北向间距比为1:1.2左右,间距为8-9,前面的房屋高度一般不应高过9米,按一层3米高,应该在三层.至于开发商的要求和规划打架,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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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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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