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7月31日发工资时,公司负责人突然告诉我,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我感到不解,我询问为什么,他们只告诉我工作做得不好,但实际上工作中我没出过任何失误,并且按时交付成果,我每个月的工资是3600,他们给了我本月工资后,并且又多给了我2500,说是下个月的补偿费。我是08年6月来这个公司工作,实习期一个月,7月份正式工作,总共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但保险只是从09年5才开始给我交。
我想问的就是
1、无故辞退员工是不是应该提前告知?
2、对于无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3、对于保险这方面,我非常不了解,如何办理手续?怎样一个过程?
由于对劳动法了解有限,我能想到的就这些问题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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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单位应当赔偿你两个月工资,保险应该补缴到08年6月,另外如果有加班还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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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应当补偿保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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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况,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方可解除合同。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3、公司应当为你补交08年6月至09年5月的社保。4、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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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公司解除你的理由而定,非法解除合同的就是两个月的赔偿金。保险的情况是你只要上一天班就应该给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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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