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了,还有几天就要开庭了。因我有外遇,女方先前一直不同意离婚,提出巨额赔偿。也许是她考虑到这次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若等法院开庭,判决的结果对她不利,所以,她妥协,我们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那么请问一下各位大律师,我是和她签一份协议递交法院,由法院下判决书,还是撤诉去民政局办离婚。或者是现在两人先去民政局办离婚,再撤诉。因为考虑到由法院下判决书的话会存在半个月的生效期,我怕她拿了钱却又反悔,节外生枝。所以,请各位大律师给我一个解决此问题的办法,让她不能拿了钱却又反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