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认识是在我和女友分手后最失落的日子里2007年7月份,我们认识不久很快就发生了关系,并且怀孕了,后流掉了,不久她又怀孕了,四个月时(08年5月10日)我们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也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姻生活很不和协。矛盾激化是在她生孩后,我父母从农村来照顾她,她和她的家人好像很看不起我父母,总有些刁难,一个星期不到,家里就吵翻了,她扔下十天大的孩子独自回娘家了,并提出如果回来就要让我父母回去或者离婚,离婚的条件是我婚前按揭装修好的房子和孩子全给她,她家人见我没妥协,就找我单位领导给我施压。我父母怕他们闹了对我不好,就回家去了。我感觉她对我也没什么感情,可能是因为我有个好工作吧(她是聘用护士),所以不愿放弃。
结婚前我就不想结,但她妈妈太泼辣了,加上她又怀孕了。婚后,我觉的自己已经做的很好了,可还是相处不好。
我现在真的想离婚了。但她还在哺乳期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房子是我婚前按揭装修好,还有如果我和她离婚,她妈妈会闹的我丢饭碗吗,女儿是我的,我也想要,从辅养条件来讲她不如我。请问这三样我能保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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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工作和女儿都希望保住是吧。房子是你的,虽然有人主张是婚后还贷的一半形成女方的相应产权,我个人不认同这种观点,房屋产权在婚前就确定了,婚后还贷只是解决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影响婚前已经取得的全部产权。工作应该不会丢了,如果真到了那田地,只能说明你们单位不规范,你完全可以通过劳动或人事争议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要求你对你岳母的无理取闹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虽然与你有联系但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她不愿要,否则如果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小孩会判给她抚养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内离婚还是有可能的。哺乳期后离婚,如果长期分居,小孩单独跟随一方生活,会判决给该方的,如果你们离婚前仍在共同生活,会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但决不是单纯的看经济条件,法律也没有理由因人家穷而剥夺其依法享有的亲属权利,一般来说,女儿判决给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依我个人的经验,最好的办法是在分居期间造成女方长期单独跟随自己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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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哺乳期内孩子你想要也要不到,先归女方抚养,你付抚养费,过了哺乳期你可以再申请要回.2.至于饭碗的问题我想单位不会那么糊涂吧!如果是私有企业这个谁也不能保证结果是怎么样,法院也无权干涉.如果是国家正式职工肯定不会开除你,有合同在呢.3.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她没有权利分得,这个你不必担心!但婚后不管是你或她任何一方还的贷款都各分得一半(婚后即属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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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女方可以,或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办理也可以。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她没有权利主张,但婚后还款部分她有一半的权利。是否离婚与工作没有必然关系,孩子在两周岁内原则上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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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只能协商或由女方起诉
2、婚前房子归你所有,但如果有婚后还贷部分,应给对方补偿。
3、婚姻自由,不会因离婚失去工作的。
4、由于女儿不满2周岁,判给你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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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是否离婚和你的工作没有联系。
你没有过错对方无权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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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