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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部门不按合同给我们待遇,知法烂用法,我们寻求公道。1995年9月,我们几十同学通过一定的选拔就铜仁师专外语系委培,三年后,我们按合同的要求回到工作地,一直来我们都是爱岗尽岗,然而我们的回报却不是一样,不但没有聘书而起且在近几年的工资改革中,完全不按合同办事-同工同酬。为此我们曾多次书面请求,都没有结果。请问大律师何处去觅我们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8-03 10:4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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