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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现有一件难事恳请您给予指点,我的妻子有一个姐姐,几年前与一男子组成家庭,并生下一女儿,之后男方病故,姐姐的母亲即我的岳母即抱回刚满月的外孙女抚养至今四岁多,期间女孩的母亲在外打工(已不再同男方家庭生活,之前并未与男方办理结婚手续,属事实婚姻)多次寄钱给我岳母,并交待我的岳母帮她的女儿落户,并已落户跟的我岳母。后来姐姐再组成家庭,而且生育了两个小孩,家里还有患了精神病的家母,自其母亲抱回姐姐的女儿,她就表示送给别人抚养,但我的岳母一直未给别人抚养,而是一直抚养其至今四岁多。今年姐姐回来办事,住我们家,其从我岳母接她的女儿到我们这住。后来她返回目前生活的地方,并交待我的妻子把那个女孩送给我的岳母,或者找个人家把她送别人抚养。但是现在我的岳母不接受而返把她送回我们。试问,我们是否可以把她送给别人抚养,是否要到法院起诉撤销我的岳母的监护人资格?如何撤销那个女孩原来的户口,找哪个部门,如何办理?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8-03 0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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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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