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外派到天津工作,我的合同到期了,现在办理离职手续,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咨询:
1、六日加班费问题:
我的合同明确每周工作5天,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但是分公司要求员工六日至少上一天班,且不给与调休,一直也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合同也明确了加班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我们的考勤是按照打卡计算的,加班记录由分公司行政管理。且六日加班是所有员工都遵循的内部规定。这三年基本上每周都加一天班,按照双倍工资计算,公司应该给与2万多的加班费用。
2、年底双薪是否可以按照比例索要?
我的工资是按照年薪计算的,合同7月到期,但是年底双薪是每年春节前后发放,且年底双薪不是额外奖金,是把我的年薪除以13个月,在年底最后一个月发两个月工资来算的。
3、年终奖励是否可以按照比例索要?
同上,我们年终奖金是年薪的5%部分,在年底进行发放,也不属于额外奖金。我能否按照比例索要?
4、区域工资系数是否合法?
我的合同是跟公司总部签署的,当时被派到天津工作后年薪被乘了0.8的地方区域系数,三年少拿了2万多,公司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我能追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