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嫁到了大庆嫁给了现在的老公,当时还没有福利分房于是在结婚时和婆婆住在一个楼房她守寡三十几年,有三个儿子,我老公是最小儿子,在结婚时我的娘家给我陪嫁两万元用于购买电器(家庭影院),婆婆也给了我们二万多元做为结婚所用,房子是老公在和我没处对象时交的一批款,一年后,因为关系紧张,我们搬走了,房子留给了他的妈妈,她留下房子的理由是返还她给我们的结婚费用,当时有其它儿子为证,几年后不忍让从小没有父爱的老公再得不到母爱,于是回了家,现在很和睦,我不知道经过十多年后,这个房子我可不可以在婆婆过世后收回,(因为还有其它两个儿子),请律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