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市**镇**科学技术研究所(农科所)
被告**市**镇**技术推广站(农技所)
原告孟**,原告诉称: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5777.25元,承担借款利息33977.50元,共计49754.75元,这是2003年打的官司,官司赢了,而且于2003年强制执行过,判决书说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就这样我到现在还没有见到一分钱,又过了五年,请问律师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提供财产线索,继续执行,也可以变更政府为被执行人。
-
提供财产线索,继续执行,也可以变更政府为被执行人。
-
查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延长为二年,并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关系到是否存在申请执行已过期限的问题。
-
提供财产线索,恢复执行。
-
继续执行
-
申请执行不存在时效问题,申请恢复执行两被告人财产,或者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